学院发文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圆满完成招生任务,并重申:
谁违规招生,就端掉谁的饭碗
本报讯(本报记者)
《通知》提出了我院2008年招生“零”违规的工作目标,并提出了达到这一目标的七项具体要求,这就是:
一、 学院招生工作在督导专员、党委书记的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省教育厅派出的招生督查、巡查工作组的帮助、指导和监督;
二、 严格遵守《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做到广告内容和备案内容相一致;
三、 严格执行《二00八年江西省民办高校规范招生行为自律公约》;
四、 严格实行分类管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纳入普等教育统一招生体制内管理;招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教育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
五、 严格按统招生、非统招生分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办理报到手续;
六、 规范收(退)费管理;
七、 切实加强新生入学学籍、考籍管理。
《通知》还要求发挥党组织在招生工作中的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并重申要严格招生纪律,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通知》说:对违规招生的教职员工处以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记过、撤销职务直至解聘;对其部门领导、主管院长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个人和单位的评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