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广大经济困难、身体残缺、学习基础差学生在逆境中成长,发扬自强自立的优良作风,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院团委联合院报编辑部、院广播电视台、网站管理中心开展“蓝天骄傲”——江西蓝天学院第二届“十佳团员自强之星”的评选工作。
第二条:“十佳团员自强之星”将在我校注册团员中产生。
第三条:评选“十佳团员自强之星”10人,“十佳团员自强之星”提名奖若干人。
第四条:“自强之星”的评选将采用学生自愿申报、各系评选、推荐、投票、评选活动评审委会审核,组委会通过,最终确定的方式。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二) 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品学兼优。
(三) 有远大理想、身处逆境、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勇于进取精神。
(四) 热爱本职工作,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中优秀。
(五) 在全国、省、市、全院各级比赛中获奖者,各级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第六条:评定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团员,均可向所在班团支部报名参加,参评各系“十佳团员自强之星”,各系从“系十佳团员自强之星”中产生一至两名学生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参加全院“十佳团员自强之星”。推荐资料包括身处逆境的原因、逆境中成展的艰辛、大学中取得的优秀成绩、个人的前景展望;申报资料在2500字左右。各系初选后填写制式表格《江西蓝天学院第二届“十佳团员自强之星”推荐表》。
(二)各系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1名候选人,人数在3500名以上的系可推荐2名候选人。并于2007年4月12日前上报《江西蓝天学院第二届“十佳团员自强之星”推荐表》至院团委。
(三)评选组委会将各系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刊登在4月15日院报和学院网站上,向全校师生进行公布,组织全校学生在院报上进行投票,报纸投票占评选总分的30%,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推荐意见和个人申报材料,综合学生投票结果提出最终人选,报请评选组委会审批。
第七条:凡是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与评选:
(一)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弄虚作假者;
(三)获得过上一届全院“十佳团员自强之星”及提名奖者不再参评;
第八条:表彰办法
(一)由评选组委会结合“五·四”表彰,召开江西蓝天学院第二届“十佳团员自强之星”评选活动表彰大会,对获奖者颁发学院第二届“十佳团员自强之星”证书及奖章。
(二)学院向“十佳团员自强之星”颁发奖励,给予每人600元的奖金。
(三)以上奖励均记入个人档案。
(四)由院团委推荐至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参加江西“十佳自强大学生”、“十佳文明大学生”、“十佳创新型大学生”评比。
第九条:本评选办法由江西蓝天学院“十佳团员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组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注:评选办法网络下载:http://tw.jxbsu.com
江西蓝天学院第二届“十佳团员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
200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