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长假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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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09-27 08:21: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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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国庆节即将来到,按照国家规定放七天假,为了让全院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节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各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国庆放假时间为10月1日—10月7日。10月7日学生返校,晚上学生要上晚自习。10月8日(星期天)上星期六的课,10月8日上午各部要把学生返校情况报院办,凡未按时返校的学生,班主任必须查明情况,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2、在放假前各班要进行安全教育和遵守纪律教育,开好主题班会,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荣辱,树当代大学生新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加强人身安全、交通安全、自我保护的意识。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规定,遵纪守法。做到高高兴兴回家,平平安安返校。班主任要按照学生去向(回家、留校、外出等)分别造册登记,并与家长电话联系落实。
3、节假日期间,不允许学生以任何理由组织旅游团出外旅游。
4、院团委、学生会及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生留校的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节假日活动;计算机中心、图书馆、剧场、体育馆要全天开放;食堂要搞好节假日伙食。
5、各部门要在放假前进行安全卫生自查工作,查找隐患、及时整改。学校27日将组织力量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两个校区的安全检查结果统一由保卫处在28日报送学院领导和院办。
6、保卫处和宿管处要召开会议专题部署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处不放假,宿管处要在30号摸清学生的动态及时与各系各班沟通。各部门节假日要安排好值班,重要部门要日夜值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值班,做好记录,实行“零报告”制度(上午9:00,下午3:00)层层向上一级报告值班情况。各级领导和教职工电话要畅通。各部门要在26日之前将值班安排报院办。
7、要按照省教育工委和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意见》,签订2006——2007学年创建“安全文明单位”,搞好安全目标管理的责任状,并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8、节日期间学院有校车,按星期天路线发车,时间照常。
特此通知
院 办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