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部门上报兼职档案管理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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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08-31 13:54: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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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教委公布的《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要求:高等学校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而且高等学校应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制度,各立卷部门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确定适当的专(兼)职档案干部具体承办。根据这一精神,为加强我院档案管理,提高我院档案管理水平,学院研究决定:举办档案人员学习班,请各部、系、处、室、所于9月10日之前将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兼职档案人员的名单报院办。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200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