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2006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 2006-08-25 16:28:44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
109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大中专学校:
今年是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数量继续以较大幅度增加的一年。2 0 0 6年全省毕业生总数超过1 8万,较2 0 05年增加5万余人,毕业生人数的迅猛增长,使毕业生就业问题更加突出。为了保证2 0 0 6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普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各项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 0 06年全省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件和管理体系
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 0 O 3]8号)及《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赣教毕字[2 0 04]3号)的要求,继续实施就业工作的“一把手”工程,切实做到就业工作的人员、场地、经费的“三个到位"。抓紧实施就业工作的“重心”下移,结合实际,制定出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尽快形成校、系两级就业工作体系。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 0 0 5]1 8号)以及《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 O O 5]1 0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积极响应和配合做好对毕业生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唱响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到艰苦行业建功立业的主旋律。
三、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信息上报及就业状况网络监控工作
各学校要按《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赣教就字[2 0 04]1 0号)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控系统的要求,坚持在每月5日前在“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中上报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内容包括:重大活动、重要事项、出台的政策措施及毕业生资源数据和签约数据等)。各校上报情况汇总后,省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将于每月1 0日在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定期进行通报,上半年每月通报毕业生签约率,下半年每月通报毕业生就业率。各校要确保上报数据和材料的齐全及真实性,今年各学校在将就业方案上报之前,要组织力量对本校毕业生的就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自查,并向省毕业生就业办上交自查报告。
四、加强毕业生就业后续服务等工作
(1)参加国家及我省志愿者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应填写“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者登记表”(附后),其户籍、档案等关系转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免费代理。服务期满后,已落实工作的,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就业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学校和生源地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推荐就业。凡参加政府就业项目的毕业生报到证均在备注栏注明“政府项目就业”字样,以便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已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各校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户籍及相关资料及时移交当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我省设区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以便毕业生参加生源地的招考或推荐。
(3)毕业生就业后的就业单位调整手续应在当年年底之前完成。除代理期内的毕业生,跨年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五、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各学校要加大对未就业毕业生的关心和帮助力度,做好细致的心理辅导和就业推荐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未就业毕业生的鉴定和管理仍按照赣教就办字【2 0 05]6号文件执行。对已在毕业前填写了《江西省高中等学校普通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的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实行两年的免费择业代理服务。其他毕业生的“择业代理”,仍实行毕业生自愿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普通院校毕业生择业代理申请表”。“择业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及在就业率统计中的认定,仍按原规定办理。[FS:PAGE]
六、加强规范有序的就业市场建设
采取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互并存,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大网络招聘的工作力度,规范网络就业工作标准,逐步使网络成为毕业生实现就业的主要渠道;继续坚持每年底由省毕业生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与高校联合举办分专业的全省毕业生就业专场洽谈会,专场洽谈会会场扩大至除南昌以外的其他省内城市和高校。鼓励和支持同类型学校或同类型专业间自主联合开展招聘洽谈活动;整合市场资源,逐步实现就业信息的共享,规范就业服务标准,降低就业推荐成本和减少市场风险。采取市场运作模式建立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站;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将非法中介机构“屏蔽”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之外,坚决杜绝和查处在毕业生招聘活动中的虚假信息、就业歧视、就业欺诈等行为;在省级就业网站上建立“黑名单”制度,联合学校及相关部门把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上中出现的不诚信单位和非法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曝光。
七、切实加强毕业生的价值观、择业观和道德诚信教育
进一步规范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的行为,对有严重不守信用、恶意违约等行为的毕业生,各学校应严肃批评教育,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限制和处理。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和在择业过程中走上诚实、守信的行为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