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2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智权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对“十五”时期的工作总结实事求是;提出的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反映了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2006年的工作部署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切实可行。会议对省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在中共江西省委的领导下,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关于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十一五”规划纲要站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描绘了我省在下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指导全省人民加快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会议要求,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顺利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而努力奋斗。
关于江西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洪礼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江西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江西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江西省2005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省级预算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厅长胡幼桃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江西省2005年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省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同意《关于江西省2005年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省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6年省级预算。
关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家明所作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所作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谦所作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